风湿与类风湿的治疗目标与目的:
(1)类风湿关节炎的主要治疗目标是使病情达到临床缓解状态。
(2)病情临床缓解的定义是显著的炎症活动性症状和体征均消失。
(3)“缓解”应该是根本目标,但从循证医学证据来看,“低病情活动度”也可作为长期患病者的替代目标;
(4)在达到预期治疗目标前,应至少每3个月调整1次治疗方案。
(5)定期评价和记录病情活动度:病情中高度活动者应每个月评估一次,而持续低活动度或持续缓解者可减少频率如3-6个月1次。
(6)临床工作中,应采用有效的病情活动度综合指标(应包括关节评估)如DAS44、DAS28、SDAI、CDAI等,以指导治疗决策。
(7)制定治疗方案时,除考虑病情活动度外,还要考虑关节的结构破坏和功能损害情况,如每年1次的关节X线检查或其他影像学检查。
(8)达到预期治疗目标后,其后的治疗仍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缓解期停用病情改善药可使病情复发和再次诱导治疗的难度增高2倍。
(9)患者的并发症、本身因素及药物相关风险因素可影响病情活动度综合评价手段的选择及治疗目标值水平。如慢性感染和肝肾功能不全者的治疗目标值要适当降低。
(10)患者必须了解治疗目标,并在医生的监督下实施“目标治疗”方案。